想起了李怀亮,那个重获自由的人
今年4月25日,是李怀亮无罪释放7周年。李怀亮命运的改变,如果不是半月谈这个平台,也许不知还要晚多少年。
《半月谈》即将迎来40岁生日。我1994年大学毕业到新华社河南分社工作,1995年在《半月谈》发了第一篇稿子,从此结缘,至今已25年。25年来,我职业生涯中的不少诚意之作都是在《半月谈》首发的,几乎每篇稿子后面,都有一个敬业的编辑,都有一串助力记者成长的故事。其中有一篇,我至今难以忘怀。
2012年,《半月谈内部版》第6期曾刊发我一篇报道,题目是《“死刑保证书”保证了什么?——河南新版“赵作海案”考问维稳之惑》。这是一篇我在所有媒体记者中率先采访并连续追踪的独家报道,且涉及“强奸”“故意杀人”“刑讯逼供”“上访”“维稳”“超期羁押”等诸多令新闻编辑望而却步的敏感词,《半月谈内部版》不但发了,还做了连续报道,并最终使被超期羁押10多年的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怀亮重获自由。
2001年8月2日晚,河南叶县湾李村女孩郭霞(未成年人,化名)在村北沙河堤上摸“爬叉”(知了的幼虫,可以卖钱)时遇害,并被抛尸入河。在排查时,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也在现场附近摸过“爬叉”而被公安机关带走,随后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此后,李怀亮案历经七次审理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超过10年。
在此期间,被害人和被告人两个家庭,一个为了讨说法,一个为了求清白,在上访路上苦苦奔波,双双陷入10多年的苦难深渊。公检法三家机关,苦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又碍于缠诉缠访者的过激行为而对悬案打起了太极。作为该案主审法院的平顶山中院,为了阻止被害人父母上访,甚至不惜触碰司法公正的底线,与被害人父母签订了荒唐的“死刑保证书”,答应被害人父母只要不上访,尽量判被告人死刑。
这一案件因涉及诸多敏感点,成了省市县相关领导都知道、却没人敢拍板的“烫手山芋”,媒体记者也大都不愿涉足此案。2011年,我从一位朋友处获悉这一线索后,觉得这个案件很有解剖价值,就突破种种困难前去采访,并通过内部渠道向高层反映了此事,引起了高层重视,要求限期解决。但,不知当地采取了什么“妙招”应对,案件不久后又石沉大海。
为了这起案件,双方家人多年上访,家庭支离破碎。当地几任县委书记提起此事就头疼,政法委也协调了多次,却一直没人敢拍板。在有关部门为此召开的内部协调会上,各部门负责人曾反复考虑此案判无罪的后果。其中一位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如果现在判无罪,不可预料的结果(受害人亲属上访或发生极端情况)可能马上发生,如果退回去,可以延缓,或者避免结果发生”。既不敢放,又不能判,严重的超期羁押,更给当事人及家属带来难以估量的痛苦。
再三思考后,我认为,这是一个“牺牲法治换稳定”的典型错案,如果能够公开报道,不仅有利于推动案件解决,而且可以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抱着这一想法,我找到了老朋友、半月谈内部版主编周清印老师。周老师对我想公开报道此事的想法非常赞同,他说,公开报道可以引起社会上更多人的关注。关注的人越多,对案件的推动越大,有关部门越不好“蒙混”。关键是稿子要把握得当。一位业内权威人士曾经说过,没有不能报的题材,只有写不好的稿子。
清印老师的鼓励,让我信心倍增。在他的指点下,我对稿子进行了精心的打磨,重点突出了这起案件给双方家庭带来的痛苦,平顶山中院签订“死刑保证书”的过程及矛盾心态,以及想牺牲法治换稳定、结果却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严重后果。
这篇调查报道在《半月谈内部版》一经刊发,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很多读者认为,李怀亮案之所以出现法院和被害人家属签订“死刑保证书”的荒唐情节,是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双重压力下的结果,是现行信访体制之困以及“一票否决”式政绩考核异化之弊。
《半月谈内部版》的报道给签订“死刑保证书”的平顶山市中院带来很大压力。2012年6月10日,平顶山市中院发布说明回应称,该“保证书”是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出提高审级的要求和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意见,是被害人亲属单方面的诉求,虽然写在带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字样的稿纸上,但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
针对平顶山中院的辩解,我又根据采访到的事实,赶写了《“死刑保证书”闹剧是如何开演的——权威知情人揭开事实真相》,在半月谈网发表。在这篇后续报道里,我用扎实的证据材料,还原了平顶山中院主管副院长和受害人父母签订“死刑保证书”的经过,以及签“死刑保证书”的原因,是为了不让受害人父母上访。从此,平顶山中院再无辩解。
这起看似荒唐的“死刑保证书”案件,不仅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还引起了很多司法界著名学者、律师乃至高官的关注和反思。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省高院院长等人都公开发表文章,对此案进行讨论和反思。此案甚至成为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热门话题,全国各地报刊、网络、微博上关于此案的讨论文章也以数十万计。
2013年4月25日,在舆论关注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平顶山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李怀亮案。经过一天的审理,25日18时,平顶山中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此时,距2001年8月7日李怀亮因此案被刑事拘留,已过去近12年;距我第一次到李怀亮家采访,也已过去近3年。
有评论指出,半月谈关于李怀亮案的这篇报道,不仅直接推动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怀亮在没有“真凶落网”“亡者归来”的情况下,极其罕见地被以“无罪推定”原则宣告无罪,而且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对公众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让关心此案的公众明白了什么叫“无罪推定”,什么叫“疑罪从无”。从这一角度讲,它还是对2012年3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最好宣传。
今年4月25日,是李怀亮无罪释放7周年。李怀亮命运的改变,如果不是半月谈这个平台,也许不知还要晚多少年。
【相关文章】追寻新闻梦想,坚守记者尊严
我和半月谈03 | 这本书,他们为什么读了四十年?
我和半月谈04 | 那些获得半月谈奖学金的中学生,现在怎么样了?
我和半月谈05 | 我与谈谈的这十年
我和半月谈06 | 世界那么大,我们一起来看看
来源:半月谈新媒体
作者:李钧德
策划:许小丹
监制:孙爱东
主编:王新亚
责编:杨建楠
校对:张婉祎 秦黛新(实习生)